学者们主张通过改变土地管理政策,鼓励在美国联邦土地上开展碳捕集与封存项目
研究表明,美国有能力在地下储存超过3.3万亿公吨的CO2,这足够从大气中减去约500年的碳排放。国际能源署建议,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必须采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美国在碳捕集方面的潜力可能决定了未来是可持续生活还是环境灾难。
但是,在美国联邦土地上增加CCUS项目存在一定阻碍。最近一篇文章中,怀俄明大学法学院Tara Righetti教授和三位合著者提出了几个解决这些挑战的政策方案,可能会增加美国碳封存的部署。
Righetti教授解释,碳封存项目需要使用“地下岩石孔隙空间”的合法权利,这个词指可以封存碳的地下空间。
然而,联邦土地管理的法规或条例中没有孔隙空间的定义,这使得很难确定哪些实体可以使用岩石孔隙空间以及如何使用。这一监管空白表明,联邦土地上的碳封存项目在法律上缺乏明确的规定,未来需要进一步出台指导联邦土地上的岩石孔隙空间使用的“流程、规则和法规”。
此外,人们往往不清楚如何在项目开始就获得利用岩石孔隙空间的权利。Righetti等人提出,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国家森林土地上,美国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管理联邦土地上矿业权的机构)甚至可能连岩石孔隙空间的租赁权都没有。
美国国土资源管理局(BLM)还负责制定资源管理计划,平衡矿产开发与其他利益竞争者,如木材采集和能源开发。然而,碳封存项目在目前的资源计划中尚未被评估为“公共土地的潜在利用途径”。
Righetti等认为,资源计划未来应该做出一些修改,将碳封存纳入公共土地的资源管理计划中。通过指示机构将碳封存纳入资源规划、管理目标和管理决策中,将促使相关机构采取行动,如开始环境审查等,这对简化碳封存项目的审批是必要的。
将碳封存能力纳入资源管理计划有助于避免公众担忧,如对地方环境影响等。此外,也有助于管理重叠的机构之间“协调需求”。
更广泛地说,Righetti等建议通过联邦立法,确定哪些机构拥有管理岩石孔隙空间的权力,并赋予机构允许第三方使用的权力。
接下来,Righetti等确定,《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估通常需要多层分析和不同的机构批准,可能对碳封存项目来说是“耗时且花钱”的障碍。
为减轻《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对碳封存项目的审查负担,Righetti等主张排除与碳捕集、利用和封存项目有关的某些活动,排除一些小的项目,如在没有相应的“地面作业”的情况下,将岩石孔隙空间权授予开发商。
他们还反对将管道建设等更大规模的碳封存项目排除在外,认为这种兼顾的方法在不会破坏《国家环境政策法案》的根本目标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审核效率。
最后,Righetti等考虑了当个人或机构拥有地面权利,而另一个实体拥有矿产或地下权利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这种所有权的分割使碳封存项目变得复杂,例如,项目开发商需从监管土地的联邦机构获得权利免责声明。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裁决将有助于解决所有权的纠纷问题,确定岩石孔隙空间所有权所属。由于目前的法律还不清楚联邦矿产权是否包括岩石孔隙空间,Righetti等建议,法院裁决美国如果不保留岩石孔隙空间的权利,将有助于改善土地权分割的问题。在不与地上土地冲突的情况下,司法裁决也可以豁免碳封存项目的全面审查。
与一系列其他解决方案相比,碳捕集与封存很可能是解决气候变化危机的任何有意义尝试的必要组成部分。Righetti等总结,美国有足够的能力在政府所属土地上封存碳,一些简单的监管变化可以开启通向绿色未来的新途径。
原文作者:Henry Miller
原文链接:
https://www.theregreview.org/2022/01/13/miller-land-policy-encourage-carbon-cap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