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已同意一项加速实施计划,旨在开始根据《巴黎协定》新的国际碳市场框架发放高质量的碳信用额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上周五宣布,该计划标志着从起草规则转向积极开发使《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投入运行所需的技术工具。
该机制通常以其第六条第四款的名称指代,旨在发放代表经核证减排量的碳信用额度,政府和私营部门均可使用这些信用额度来履行气候承诺。
该工作计划的一个关键重点是方法学开发——为建设确保减排量真实、可衡量和可核查的基础,并优先考虑需求最高、影响潜力最大的行业。
监督机构还批准了用于衡量发电排放量和信用活动所用设备寿命的工具,这加强了迈向可操作系统的初步步骤。
新当选的监督机构主席Mkhuthazi Steleki表示:"今年重在落实。"他将该计划定位为一条明确的路线,旨在最终确定稳健的方法学,为新兴市场中的国家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预测性和信心"。
副主席Jacqui Ruesga指出,本次会议采纳实用工具标志着该机制从设计阶段向实施阶段的过渡。
会议还产生了修订后的程序,用于将《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的活动进行过渡;在机制登记册的自愿注销平台方面取得进展;并对负责减排量审定和核实的实体做出了认证决定。
监督机构将于2026年5月再次召开会议,继续推进方法学、治理程序以及为市场启动做好准备。
什么是《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的监督机构?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建立了一个新的国际碳信用机制。
第六条第四款机制,也称为《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设有一个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该机制运作所需的要求和流程。这包括制定和/或批准方法学、注册活动、认证第三方核查机构以及管理第六条第四款登记册。
监督机构完全对《巴黎协定》缔约方会议负责。
成员构成
监督机构由来自《巴黎协定》缔约方的12名成员组成。
为确保广泛而公平的地域代表性,并努力确保性别平衡的代表性,成员按以下标准遴选:
(a) 五个联合国区域集团各出两名成员;
(b) 最不发达国家出一名成员;
(c)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出一名成员。
成员和候补成员以个人专家身份任职。
现任成员
新任成员
/
候补成员的任期自
2026
年监督机构第一次会议开始。监督机构选举南非的
Mkhuthazi Steleki
先生和新西兰的
Jacqui Ruesga
女士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任期至
2027
年监督机构第一次会议。
原文作者:
Theodora Stankova,2026年2月23日
https://carbonherald.com/un-supervisory-body-unveils-new-roadmap-to-advance-article-6-implementation/
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bodies/constituted-bodies/article-64-supervisory-body